数学科学学院党委议事规则(试行)
为加强学院党委建设,使院党委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《院(系)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院党委议事规则。
第一条 会议制度
一、形成院党委工作例会制度。每月召开例会一次,必要时可以增加次数,原则上规定每月第一个单周的星期三下午举行,必要时也可以灵活安排。
二、参加对象:院党委委员。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
一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。党委所有成员一律平等,党委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,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,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,特别是不同意见。在决定重大问题(方针、政策)时应实行表决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。
二、党委书记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,应充分发挥院党委委员的积极作用,分工明确,各司其责,同时又相互协作,大胆地开展工作。
三、院党委委员在院党委会上提出决策性议题前需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,并且根据组织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预先通气。
四、党委会形成的意见,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,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,做好保密工作,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会议情况。
五、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要有明确的分工、负责、落实和检查措施,保证有关事宜实施到位。
第三条 议事范围
一、讨论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的情况;讨论研究根据上级要求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开创学院工作新局面的重大问题。
二、调研、分析我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,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,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,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,帮助教职员工和学生提高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。
三、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中的问题、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中和情况,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、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四、讨论研究干部教育与管理、廉政建设中的有关情况。
五、研究指导党支部工作。
六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严格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制度。
七、按照上级要求,领导我院的工会工作、共青团工作、离退休工作、保密安全工作以及学生会、学生科协工作,做好统战工作。
八、参与讨论学院学科建设、教学、科研、职称评审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、归纳和整理,为参与讨论决策做好准备。全力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入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
根据党章规定,入党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是:1.要求入党的人,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。入党申请内容包括:(1)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;(2)对照党章有关党员标准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衡量自己,指出自己的优点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;(3)附个人自传。
2.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。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青年政校、党校学习培训;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;入党积极分子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提交书面思想汇报,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3.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。
4.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。
5.严肃认真地填写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6. 支委会审查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;召开支部大会,讨论、表决并作出支部决议,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7.学院党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。
8.召开党委会,审议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决议。
9.举行入党宣誓仪式。
10.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,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合格者转为正式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