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

    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,为我校国际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科技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按照“统筹优化”、“提速增效”的原则,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会同财务处对我校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(境)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,同时启用新版教职工出国(境)申请系统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简化因公短期出国(境)审批环节

1、取消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对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(境)资格的审核环节;

2、取消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审核冻结环节。教职工使用纵向、横向科研经费出国(境),需自行预留足额费用预算。出国(境)前,财务处将不再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及冻结;

3、简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科研经费出国(境)的审核环节;

(简化后具体审批环节请见附录1

二、简化出国(境)报销流程

取消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对《苏州大学因公出国(境)人员核销单》的审核环节,201961日之后出国(境)的教职工不再需要到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进行核销。

(返校后报销所需材料请见附录2 

三、启用新版教职工出国(境)申请系统

新版教职工出国(境)申请系统已于201961日上线使用,同时停止使用旧版申请系统(已办理申请不受影响)。

教职工返校后需在新版出国(境)申请系统中提交本次访问总结及反馈表(赴台交流无需提供反馈表),并将因公护照归还出入境服务中心、因公港澳通行证归还港澳台办公室。

(新版系统使用指南请见附录3


附录1 因公短期出国(境)办理流程.docx

附录2 因公短期出国境费用报销所需材料.docx

附录3 新系统使用指南.docx



  

国际合作交流处

港澳台办公室

出入境服务中心

财务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