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,加强学生实验规范要求,提升学生实验质量,根据学校实验教学要求和《数学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》,特制订本守则。

第一条  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步骤、注意事项,对准备不充分的学生,教师可责令其重新预习后再上实验课。

第二条  必须按时上实验课,有事或生病应先请假。一学期累计3次不做实验者,该实验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处。

第三条 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,先换穿拖鞋或穿鞋套,保持安静,严禁喧哗、吸烟、饮食和随地吐痰、乱抛纸屑杂物,保持室内整洁。

第四条  实验课上学生必须专心听讲,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导,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,认真操作,仔细观察实验现象,积极分析思考,正确读数,做好记录,不准草率敷衍、拼凑数据或抄袭他人。

第五条  学生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,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。

第六条  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出现故障,应及时向教师报告,并由教师具体处理,事后要分析原因,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。

第七条  实验完成后,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。

第八条  遵守安全制度,注意实验安全,防止人身伤害和造成财产损失。

第九条  如遇实验室突发安全状况(火灾等),服从老师指挥,疏散到安全区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数学科学学院

201611